天津海关2008年报关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公示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3-2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做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天津海关教育处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集中办理日期:2009年3月24日-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中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A104房间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非集中办理日期:自2009年4月起至9月,每月15日办理受理、颁证事项(法定节假日顺延)。
  非集中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A104房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联系电话:84201525 65206875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

天津海关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