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6-0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30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长春海关人教处(为方便考生就近向海关提出资格申请,我关委托隶属5个海关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具体受委托情况见长春海关公告。)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海关大楼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4601696、846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