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2008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6-0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9年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参见本考区2008年1月14日公告,请打印后填写)、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递交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海关可以在审核后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福州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A楼12层
  办公时间:2009年3月18日——9月18日 上午:8:45至11:45;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提高效率,福州海关将于2009年3月18——3月27日集中受理,请有条件的考生尽可能于此时间段前来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081282,87081283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福州海关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本)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准考证号: 35002008XXXXX
  考试成绩: XXX
  学 历: XXX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XXX (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2009 年 XX 月XX 日

  说明:
  1、以上内容除签名及申请日期需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之外,其余内容在考生以本人注册名称及密码登录后,打印该表时自动产生,有关打印方式请阅读考试网上公告。
  2、网址:http://bgy.customs.gov.cn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委 托 人: XX 身份证号:350XXXXXX
  被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350XXXXXX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2009年 XX月XX日至2009年XX月XX日
  委 托 人: XXX(本人签字)
  被委托人: XXX(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2009 年XX月XX日
  说明:
  1、以上内容请遇有此问题的考生在网上打印后亲自填写,并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
  2、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福州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3、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4、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