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09年我国甲型H1N1型流感的防控要求以及海关总署《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通告》精神,针对当前本地出现的甲型流感疫情,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生应在考试前两天及考试当天考前2小时测量体温,如体温≥37.5℃,应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二、考生须自觉接受考前体温测量,并按要求现场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须主动报告监考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未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