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7-03-07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一、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三、招考公告的宣传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参加考试,是报名阶段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宣传越得广泛,报考的人数越多,越能为政府机关选拔出适合职位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