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大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评价力度,促进素质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2012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2年全国统考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营销师、物业管理员、网络编辑员(2级)职业指导人员共计12个职业和相关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及申报条件
1、报考范围:自愿参加全国统考资格鉴定的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员及各大院校的应届(历届)生均可报名。
2、全国统考职业的申报资格审查,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三、申报程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白底)及电子版照片(U盘上报);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申报需提交的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白底)及电子版照片(U盘上报);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上半年 下半年 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时间
或登陆http://qh.osta.org.cn查询。
五、收费标准
全国统考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需要补考单科的人员全额收费。
六、相关事宜
1、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可在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2、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指导考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花名册及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日前将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申报花名册(附件4)鉴定费用及考生个人相关资料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971—8251596或0971-8251488转809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8楼)
附件1、2012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