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外销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微学外销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9-02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审核同意,除具备第(一)条件,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三)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外,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明(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四)免试条件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外经贸综合业务三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笔试)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1、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11年4月6日至27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由贵州省商务厅人事处在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30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555505.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1年9月19日至23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四、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由省人社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商务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商务厅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