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办、学校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11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61号),考试时间已由原9月10日至11日调整为9月24日至25日,开考级别仍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为确保我省报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各市州招考办、学校考点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各市州招考办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考点相关工作,承担试卷的申报、接收、保管、分发、回收和安全保密工作以及经费的收取与上缴工作。
直属学校考点直接负责试卷的申报、接收、保管、回收和安全保密工作以及经费的收取与上缴工作。
各考点主考对考点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报名工作
1.各有关市州招考办、学校考点应严格执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和考务手册》(2010版,以下简称《考务手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考生证件审核、填表、收费、电子摄像等各项报名工作。
2.有关市州招考办、学校考点应在7月15日前将报考数据和试卷申报表(见附件1)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数据上报联系人:雷代勇,电话:028-85192832;试卷申报表上报联系人:刘燚,电话:028-85178465(传真)。
上报数据包括:①考点信息;②考生报考数据;③考场编排结果;④考生保留单项合格成绩数据。上报数据文件名为:地区名加考次代码(如:成都市112次考试报考数据即为“成都112”)。
考场编排为:笔试每考场30人;口试按级别依次是:PETS-1级B 60人,PETS-1级50人,PETS-2级40人,PETS-3级40人,PETS-4级30人。
三、考试工作
1.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试卷及相关材料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有关市州招考办、学校考点都应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领取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时,一律派专车、两人以上,凭介绍信到指定地点规范办理。
试卷领取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的保险柜内。存放期间,必须专人(不得少于两人)24小时值守。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钥匙要分别管理。保密室必须制定严格的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保密室交接手续和值班记录。
考试结束后,统一将考试有关材料交至当地考办,由各市州招考办将答题卡、答卷、余卷、余卡和磁带等相关考试材料全部上交至我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心考点(西南交大成教院),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泄漏已经使用过的试题。
2.严格考试纪律,抓好考风考纪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国家考试,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严格考试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有关市州招考办、高校考点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等相关文件,认真学习《考务手册》,按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考点主考要按《考务手册》的规定,认真落实好监考员和口试考官的选聘与考前培训工作。
笔试监考员和口试监考员应严格按照《考务手册》中的“笔试监考工作人员守则”、“笔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和“口试工作人员守则”、“口试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操作。
3.强化考试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必须做到严密、严格、严肃。有关市州招考办、高校考点应实行考试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保证考试实施过程中的及时报告与传达。
请各有关市州招考办及学校考点在9月16日前将考试期间应急通讯信息(见附件2、附件3)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非学历考试处,联系人:刘燚,传真电话:028-85178465。
四、考试经费
各市州招考办及学校考点应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2]45号文件规定收缴PETS考试费,并在考试结束后,缴至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行财科(上缴经费中均包括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财务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8-85174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