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月19日─3月16日。
二、考试时间
5月8日 英语、日语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
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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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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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英语、日语 |
0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14:00─17:0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三、报名条件
㈠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㈡ 对报名参加2010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㈢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㈣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