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素质,现就2010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务管理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申报个人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1),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鉴定申请后,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级别鉴定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鉴定信息,经省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省部属企业在进行技师评审前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评审方案。
全省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和省题库没有的工种试题,由申请鉴定单位按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专业技术知识试卷和操作技能试卷各两套(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附件2),送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制卷使用。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
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采用卷面笔答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手绘创作方式,试题统一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抽取。
(三)阅卷(检测)评分
省部属单位的专业技术知识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集中阅评;市州县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集中阅评,通用工种的试卷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阅评。
市州县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检测评分,省部属单位操作技能考核由各鉴定所(站)按要求组织检测评分。艺术设计类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手绘创作方式,由湖北省国家职业资格艺术设计专家委员会统一阅评。
二、鉴定安排
(一)2010年度秘书、营销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3)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执行。全国统一鉴定须提前40天完成申报工作。
(二)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每年组织两次,鉴定时间与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一致,鉴定合格人员由省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2010年艺术设计类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采取全省统一鉴定方式,鉴定时间与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一致,鉴定合格人员由省厅核发证书。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三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全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和数控考试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8。
(五)全省各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提前15天完成申报工作,每月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5)。
(六)2010年全省将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三、证书管理
(一)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省厅批准成立的职业培训学校五级、四级职业资格以及全省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的鉴定、考评和证书核发。
(二)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实行报名录入、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成绩登分以及证书号生成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市、州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须提供理论和操作成绩以及个人申报表,经审核认定后核发证书。
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领取空白证书时,需提供上一批次鉴定名册和证书数据,同时提供有考评员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操作考核登分表》(附件6)。
(三)各地要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推广力度,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四)全省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考核须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由行业核发的证书须加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证书信息统一进入省厅证书查询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各地都要建立实训基地。市州要建立20个职业以上的标准化操作技能考试基地,县区要建立10个职业以上的操作技能考试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