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0 |
心理咨询师 |
3、2 |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北京市定于2011年5月和11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组织两次全国统考。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鉴定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如下表
11月全国统考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9月15-22日 |
10月10-16日 |
(二)报名途径:全国统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www.bjld.gov.cn/tkbm网站进行报名。
全国统考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参加11月全国统考心理咨询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一式三份按“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心理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3) 执行。
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严格按《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中附件4的要求撰写。
心理咨询师论文格式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四)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1〕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