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查并按职业、级别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使用相应的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各市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合理选择考区、考点,原则上每个市设一个考点。全省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应在省厅批准公布的鉴定考点进行。在实施统考前20天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四)各市根据《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技师综合评审。全国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要求(附件3)组织综合评审,在评审前20天将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全省统考职业采用业绩评审或论文答辩,省部属单位技师和全省高级技师采用业绩评审方式(不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请各市将理论、技能合格的高级技师名单、《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及评审材料附件在理论、技能成绩公布后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鉴定中心。试卷传递及其他考务事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办理
(一)全省统考技师综合评审结束后各地将合格人员名册以电子方式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各地根据省鉴定中心配发的空白证书按照证书核发权限办理证书。
(二)全国统考职业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2寸照片1张按要求粘贴后,随试卷报送省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