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安排,继续实行“统考日”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组织管理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三、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公共营养师、公关员、婚姻家庭咨询师、会展策划师、景观设计师、营销师(五至三级)、秘书(五至三级)。
(三)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职业:商务策划师、采购师。
四、鉴定时间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及全省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21、22日和 11月19、20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见附件1.
五、考核方案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2.
吉林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另行公布。
六、报名管理
(一)报考人员可到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名。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六个月内)同版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4、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5、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6、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院校鉴定机构仅限受理本校学生报名,行业企业鉴定机构仅限受理本行业企业职工报名。
(四)对于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鉴定机构报名审核人员应在其《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附件3)报名资格初审意见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仍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涉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还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
(六)鉴定机构认真将考生信息录入指定报名系统,并按时上报数据。
1、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电子商务师除外)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录入器》录入上报考生信息数据。电子商务师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平台考务管理系统》在线报名。
2、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录入器》录入上报考生信息数据(职业编码见附件4)。
(七)5月和11月统一鉴定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14日、10月12日,各单位要按时将考生信息数据、《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资格审查材料、考生申报名册(加盖公章)及考生照片粘贴单上报省鉴定中心,并同时交纳鉴定费用。
(八)认真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名册》(附件5)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名时一并交省鉴定中心。
七、考务管理
(一)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存放、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商务策划师、采购师职业试验性统一鉴定日期及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二)我省统一鉴定监督举报电话为0431-88690789;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0431-88679995;考试报名咨询电话为0431-88690718;考试教材咨询电话为0431-88679997.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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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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