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1)900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便于各单位工作安排,现将培训、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操作事项说明如下:
日期 | 申报、付费截止日期 | 团体领取准考证日期 | 鉴定日期 |
3月 | 1月17日 | 2月24日 | 3月3、4日 |
6月 | 4月27日 | 6月1日 | 6月9、10日 |
12月 | 10月26日 | 11月30日 | 12月8、9日 |
一、2012年上海心理咨询师考试(二级、三级)统一鉴定日期及申报截止日期、领取准考证日期按排如下:
个人领取准考证日期为团体领取日期后一个工作日。
二、上述申报、付费截止日期是按照《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文件精神确定,拟参加上述统考鉴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请于相应的申报、付费截止日期前(含)缴费,并于准考证领取日当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集中领取准考证。当日因故未能领取准考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下一个工作日于上述时间上述地点领取。
三、考试过程中,需用到的计算器品牌和型号不作限定,但是带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
四、自2012年起,高级营销员(中级/四级)等4个职业等级退出鉴定公告,不再组织新申报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相关鉴定补考工作,按有关规定及补考申报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退出鉴定公告的职业等极如下: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 |
1 | 高级营销员 | 中级/四级 |
2 | 实验师 | 中级/四级 |
3 | 实验师 | 高级/三级 |
4 | 电子商务操作员 | 初级/五级 |
“助理营销师”(高级/三级)等11个职业等级已完成职业替代退出鉴定公告,2012年不再进行鉴定考核。需参加这些职业等级鉴定(含补考)的考生应参加替代职业等级鉴定,鉴定日期按替代职业等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序号 | 退出职业等级 | 替代职业等级 |
1 | 助理营销师(高级/三级) | 营销师(高级/三级) |
2 | 商品营业员(超级市场类) (初级/五级) | 营业员(初级/五级) |
3 | 商品营业员(初级/五级) | 营业员(初级/五级) |
4 | 商品营业员(中级/四级) | 营业员(食品)等(中级/四级) |
5 | 商品营业员(高级/三级) | 营业员(食品)等(高级/三级) |
6 | 商品经营师(技师/二级) | 营销师(技师/二级) |
7 | 商品经营师 (高级技师/一级) | 营销师(高级技师/一级) |
8 | 物流员(中级/四级) | 物流师(仓储配送)等 (中级/四级) |
9 | 助理物流师(高级/三级) | 物流师(仓储配送)等 (高级/三级) |
10 | 电子商务员(中级/四级) | 电子商务师(中级/四级) |
11 | 助理电子商务师 (高级/三级) | 电子商务师(高级/三级) |
五、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的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培训层次等开展培训活动。其中,列入《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可按要求,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未列入《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必须告知学员,培训后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可在培训结束后可自行组织考试,颁发学校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