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微学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3-29

    关于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技鉴[2012]2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序号 工种 报名时间 备注
1 上报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附件2) 截止到3月9日  
2 心理咨询师 截止到4月11日 (5月统考) 截止到10月10日 (11月统考) 在线系统结束业务。

    (一)电子商务师采用电子商务师考务管理系统在线版上报,其他全国(省)统考职业全部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务数据录入、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统考报名机构登录全国(省)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后,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含全省统考)职业的考务信息录入须点击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图标进行考务管理。

    (三)各统考报名机构应先进行正常考生的信息录入,再进行补考考生(有效期内考生初试成绩中至少有一科成绩合格者)的信息录入,如系统中无法调出补考考生初试成绩,须点击补考考生成绩录入进行补考成绩补录。

    (四)各统考报名机构在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采集时,应认真核实考生信息并实行报名现场拍照或使用电子照片。

    二、全国(省)统考考务工作

    (一)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根据2012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的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根据统考当期实际情况汇总报考职业、等级,预估报考人数,填写《辽宁省统考职业上报汇总表》(附件2)于3月9日、9月7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部,以便系统下发统考计划。

    (三)各市中心或省直报名机构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须是电子版彩色照片件(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省、市中心进行统考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不得少于3人(建议其中1人为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及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省中心统一密封试卷进行封装并加盖密封专用章后带离保密区,由专人专车负责押运,车上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试卷到达后,需回复短信进行试卷安全达到确认。

    (五)各统考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于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三、综合评审工作

    (一)提交的综合评审论文须严格按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办法要求进行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论文选题范围见附件9.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取消论文撰写,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文件筐包括六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考生答题时可根据考试要求选答四个模块内容。综合评审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为14:00-15:30.

    (三)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一、二级)、营销师(二级)、项目管理(一级)综合评审每人提交3份纸质版论文并以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提交电子版论文(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一级文件夹名称为:“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名称”;二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名称”;三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等级”;四级文件夹为考生论文文件夹,名称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论文的撰写要求比照《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四)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为现场抽签答辩;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一级)、项目管理(一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业指导师(二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营销师(二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纸笔作答;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安排在理论考试、专业能力(技能操作)考试当日进行。

    四、其他事宜

    (一)项目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师考试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理财规划师的专业能力考核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公共营养师考试不允许将《中国食物成份表》等工具书带入考场。

    (二)电子商务师模块考试时间见附件16,各电子商务师培训机构须在4月16日-20日、10月15日-10月19日期间根据申报要求向省中心考务部提交考生申报材料,省中心根据审核后的实考人数出具统考缴费单,通知各培训机构于4月23日-5月8日、10月22日-11月2日期间向省中心综合部缴纳鉴定费,如有欠款须一并缴纳(缴款明细须传真综合部)。考务部联系人:叶放,联系电话:22966501;综合部联系人:吴鸣,联系电话:22955269.

    (三)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实验性鉴定的培训机构须向所在市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新职业试验性鉴定项目申请表》,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中心。

    (四)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四级)采用机考模式。

    (五)各市中心须按照要求制定全国(省)统考考务实施及应急方案,并于统考前十个工作日通过内部通上报省中心。

    (六)其他考务信息将通过内部通下发各市中心,各市要指定专人每天查看内部通,随时掌握省中心发布的各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