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精神,杭州市教育局开始2008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咨询、申请阶段。申请人可在10月13日至10月17日期间,通过网站,网上办事—面向个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载申请表,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程序等有关信息。10月20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到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接受咨询;第二阶段为受理阶段。全部认定工作将在接受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个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均可通过网站的公告栏查询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网”的“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据了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春、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其中高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考试、面试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将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告示或公示,不再另行个别通知,请各申请人务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