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7月25日-30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7-27

  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将从8月起开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和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机构报名,报名时间:7月25日-30日结束。受理申报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认定工作在11月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