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09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8月10-31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7-31
    市教育局发布信息称,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展开,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31日

  据了解,凡户口在东莞市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东莞市人才交流中心,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符合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在东莞市申报教师资格。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8月10日至31日到工作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不是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可到所在镇(街)宣传科教办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基本与往年相同,要求申请人体格检查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判定标准,社会人员(含代课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同时,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这两门课程。

  此外,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时,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市代理点:东莞理工学院)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