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招2036名农村“特岗”教师报名时间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8-11

  今年,黑龙江省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收特设岗位教师2036人,其中,初中教师1255人、小学教师781人。“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评职、晋级、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特岗计划”是国家在2006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这项计划2006-2008年主要在我国西部地区实施,从今年起,扩大到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中西部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据悉,黑龙江省将在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等13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等11个边境县(市)和原“两基”攻坚县的富裕县实施“特岗计划”。

  黑龙江省此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时间为8月13日-23日。凡2009年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等均可报名参加“特岗”招聘。招聘考试将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于8月29日上午进行,9月5日发布成绩。9月10日-11日进行面试。应聘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www.hlje.net)、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和黑龙江省大中专学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work.gov.cn)了解详细信息。

  据悉,“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可纳入机构编制实名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有过特岗教师履历的人员,在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报考研究生时,会有不同程度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录取,且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空缺时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