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0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将于下月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于9月1日~5日,前往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为福州市教育宾馆617室,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83340647)报名。
本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师进修校)以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要求在福州辖区内(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0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及专业课教师资格的,需要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报名时要随带毕业证书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2张、户籍(或工作单位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以及《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并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原件。
根据规定,以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高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使用职业中专相应专业课教材,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初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三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使用幼儿园大班教师用书。考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一致。考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考试成绩当场亮分,考试合格者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每人收取体检费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