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确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9-24

  湖北省荆州市2009年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1日启动,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从本次认定开始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报对象先网上报名,再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与初审,并参加有关考评活动合格,最后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任教在荆州市各县(市、区),且志愿申请上述教师资格之一者。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15日—30日

        三、网上报名(第一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对现场确认点下文将专门说明)。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第二步)

        1.场确认时间:2009年10月15日—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师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联系人参与方式:

        荆州区教育局人事科:8497050

        沙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4313738

        江陵县教育局人事科:4729094

        公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5235109

        石首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科:7299627

        松滋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6227640

        监利县教育局师训股:3322715

        洪湖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2437873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须二级甲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源:考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解释口径》(鄂教资 [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上述文件可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搜索查询。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可在网报时电话咨询,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无法界定的,也可先带以上证书到确认点找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再进行体检。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登记相片,再另交一张一寸登记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6开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村组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8开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由各地指定医院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上述表格登陆荆州市教育局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篇目。

        (5)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6)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第三步)

        有关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统一参加荆州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参加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

        六、体检(第四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

        七、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费100元。

荆州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