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前全面启动。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此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笔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面试、试讲及认定工作。
据了解,此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的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具备国家规定学历人员(含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按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外,还须是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拟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人员。10月15日—11月5日,省教育厅将进行教师资格的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2010年1月23日,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考试合格者将参加面试和试讲,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和高校,分别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 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员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受聘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兼职人员,因其人事关系不在其授课的学校,不属于高等学校已聘或拟聘人员的特定范畴,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试讲和认定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2010年2月25—3月30日。
另悉,今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黑龙江省共有26所本科院校将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