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兴市教育部门获悉,宜兴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相关工作即将启动。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据了解,市教育局作为县区一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中,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与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另外,市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等还要进行普通话测试,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幼教、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