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3月8-12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03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6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项目
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安排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2月23日-3月7日,各县区通过各种方式将此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有关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宣传。
2、报名阶段。3月8日-3月12日,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预报名,各县区须于3月16日前将《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按中职、高中、初中教师资格类,小学教师资格类,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分别填报,并形成excel表格。参加2009年度全省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未及格人员须补考的科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报培训院校——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原汉中师范学校),联系人:程建乔,联系电话:13379461545、2242769。
3、培训阶段。3月26日—4月18日。申请培训人员按培训院校通知要求于培训班开班之前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正式报名,交纳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参加分类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或从汉中教育信息网查询)。
4、考试阶段。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4月25日(星期天)。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确定,但须在6月12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工作。

五、考试费用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

六、有关事项
(一)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二)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否则应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与考试。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培训院校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安全预案,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626325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