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25

江西省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2010年在江西省内申请教师资格者,3月29日至4月30日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www.jszg.edu.cn)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考试(测试)报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5日至5月20日。
依据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及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5种不同情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表格在网上填写后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初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师范生身份后,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
⑥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2、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办理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3、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
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
⑦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均相同照片四张。
4、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
⑦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5、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由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申请者进行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具体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省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791-8609844,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教育大厦403室。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参加教学实践,2010年是否参加教学实践,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从2011年开始,师范毕业生与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都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取得实习实践鉴定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所在地范围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要指定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部门,落实现场确认地点,落实工作经费,指派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收集、汇总本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协助和配合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等工作。现场确认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应一次性告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等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等测试应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要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通知本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并组织他们集体按时参加体检、面试试讲等。
(四)上网认定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属应届毕业师范生的,补充核对参加全省师范生统一测试名单和学历证书原件;属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的,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0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运作,各高等学校要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6月底7月初先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我省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学校初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