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驻衡大中专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的规定(简称“教育技能培训”),我市拟在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之后组织2010年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获取上述条件不分时间先后。
二、报名培训及考试时间:报名时间定为4月1日—20日。考虑到学员们的实际情况,我市今年的教育技能培训总时间量为3个月,分理论培训、理论考试、教育实习和实习测试四个环节。各环节的具体时间为:理论培训4月15日—5月30日,理论考试5月30日上午(地点另定);教育实习6月1日—7月18日;实习测试为7月17—18日。
三、报名办法:2010年我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教育技能培训的理论培训和教育实习由市教育局认定的具有教师资格考前培训资格培训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点设两个:①衡阳师范学院学员由华泰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点组织(环城南路48号三楼,湘江南路3号)。联系人:李校长,联系电话:8416888,8533898,13907344198;②其他学员主要由衡阳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联系电话:8127190,联系人:张院长 13875783198。今年的教育技能培训实行考教分离,其中理论考试和实习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理论培训由培训点组织。教育实习可以向培训点申请组织,也可以本人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
四、培训内容:教学法、三笔字、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法律法规、计算机教育、教师修养等。理论培训不少于80课时。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办理培训报考手续,在校大中专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亦可。培训及测试合格由市教育局颁发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和教育实习合格鉴定表。培训费、考试费按物价批文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教育局咨询电话:8811329。
衡阳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