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实行个人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今年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市的中国公民,且学历、普通话等级、教育教学能力、身体素质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2、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专业人员应具有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联合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三、2010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一)春季
1、个人网报时间:4月25日-5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5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材料时间:5月21日-6月5日
4、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6月下旬;
5、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26日-7月10日;
6、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7月10日前;
7、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7月5日前;
8、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7月30日前。
(二)秋季
1、个人网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材料时间:10月30日-11月10日;
4、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下旬;
5、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6、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10日前;
7、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6日前;
8、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30日前。
四、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在十堰的,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如实填报手机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关于师范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上述文件可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中查询。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以致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五、现场确认
1、申请人必须在确认时间内,按规定携带完备的申报材料到确认点(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进行确认;未在要求时间内确认而影响认定的后果自负。
2、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86936
张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0719-8529596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办公室 0719-8319892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教育科 0719-5669619
丹江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5238052
郧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7232360
郧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13636155009
房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3109276
竹山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4220102
竹溪教育局人事科 0719-2731147
十堰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8489531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8开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以上表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的复印件,一律用16开纸正反面复印(复印样式在http://www.sy.e21.cn/查询);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式表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下载)。
六、体检
申请人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
七、收费标准
按鄂价费[2007]85号文件精神,对非师范专业人员收取专业技能考试费每人100元。
八、非师范专业人员面试、试讲
非师范专业人员面试、试讲春季安排在6月下旬,秋季安排在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证书发放时间
证书在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春季、秋季证书发放时间分别为7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
十、关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1、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是非师范专业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件之一;
2、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十堰市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每年考试为两次,上半年考试时间为3月21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9月12日;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719—8672086。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