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08

荆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0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分别4月1日与10月1日启动,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报对象先网上报名,再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与初审,并参加有关考评活动合格,最后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任教在荆州市各县(市、区),且志愿申请上述教师资格之一者。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2010年4月25日—5月15日;2010年10月1日—10月15日

三、网上报名(第一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及认定机构(长江大学学生一律选荆州市为认定归属地,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非长大学生若选择荆州市教育局无效),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对现场确认点下文将专门说明)。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注意个人信息项填写一定要反复核对,确保不能有错误,否则,提交后修改将相当不便。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第二步)

1.现场确认时间:春季4月26日—5月25日;秋季年10月11日—29日(均为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师认定机构(长大学生的确认点为长大继教学院培训部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由长大继教学院培训部组织)。

3.现场确认联系人参与方式:

荆州市教育局行政服务中心8259805、长大继教学院培训部8067233

荆州区教育局人事科:8497050

沙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4313738

江陵县教育局人事科:4729094

公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5235109

石首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科:7299627

松滋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6227640

监利县教育局师训股:3322715

洪湖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2437873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长大学生要经学校教务处盖章)、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须二级甲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解释口径》(鄂教资 [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上述文件可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搜索查询。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可在网报时电话咨询,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无法界定的,也可先带以上证书到确认点找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再进行体检。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登记相片,再另交一张一寸登记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6开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村组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8开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由各地指定医院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上述表格登陆荆州市教育局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篇目。

(5)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6)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第三步)

    有关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统一参加荆州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参加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

长江大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毕业合格鉴定可免于专业技能考试。

六、体检(第四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

七、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费100元。

荆州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