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5-10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及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参加全省“网上申报”试点工作。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0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分春秋两次进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有关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往届毕业生、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已参加过“两学”考试有单科遗留补考人员。
    春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至3月19日,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秋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为准。
贵阳市的“两学”培训及考试工作仍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电大内,下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安排。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做好“两学”培训及考试宣传工作。
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网上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须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网上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时间等具体事宜。
    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5月底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在“网上申报”后的现场确认阶段,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
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报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
本年度我市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具体申请日程安排如下:
1. 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及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20日  9:00-16: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完成体检等。
申请人在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在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2. 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5月24日-28日  9: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市冶金路18号,贵阳电大内,油榨街贵钢对面)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贵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特别提醒: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要求:①除第1项外,按顺序装订;②带相关证书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及材料终审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包括非师范类毕业及缺本科阶段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者),由市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进入材料终审阶段。本年度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即试教)拟安排在6月5日进行。
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进入终审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网上发布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