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师范司工作部署,2010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将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仍然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7号)执行,民办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仍按照《关于我区民办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新教师〔2007〕11号)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普通话测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由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申请者参加,须在2009年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二)体检时间:2010年5月24日—6月11日,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负责(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未获准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6月13日。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四)6月14日—6月20日为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认真填写《2010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五)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6月26日。
(六)认定与发证:2010年7月10日—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各高校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四)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有关要求见附件4、5)。
三、其他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主页“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
联系单位: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 人:田桂红
联系电话:0991—7606115 电子邮箱:szgl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