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和等级要求
(一)测试对象:持有效身份证的中山籍或单位在中山市内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测试。近三个月内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期测试。
(二)参加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普通话等级要求是: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各中、高等职业院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幼师、文秘、公关、财经、金融、邮电、交通、医药、护理、卫生、商业营销、旅游、客房餐厅服务)2011年应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三级甲等以上。
二、交费
(一)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粤价函[2010]59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测试费50元/人(在校学生减半收取,即25元/人,贫困生免收该费),按照《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教语[2004]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培训费60元/人。培训教材《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附光盘)每本44元,由各单位根据培训测试需要统一自愿订购。
(二)交费方式:请各单位统一到银行缴款,银行开单统称为普通话测试培训费,凭缴款凭证报名。开户名称:中山市语言测试培训中心,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市彩虹支行,账号:138016516010313402。
三、填表要求
(一)“中山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各单位统一填写;
(二)“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 (以下简称“成绩表”)个人信息由本人填写;
(三)考生要提交同底小一寸彩色光面正面免冠近照3张(只收冲印出来的照片,照片规格以新一代身份证照片为参考标准),底色为红、白、蓝。一张贴在“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右上角;另两张在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单位,把照片的外白框剪掉,贴在“成绩表”左上角(要确保相片可以撕下来,不要用回形针夹和双面胶粘贴,以便办理准考证和证书时使用)。凡是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名。
(四)“报名表”与“成绩表”的排列顺序必须一致,“报名表”的考生信息请务必再三检查清楚,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盖上单位公章确认。同时将“报名表”发邮到语委办邮箱( zsyuwei@126.com)。如因填报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办人承担。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年9月2日至9月3日,以镇区为单位,集中报市教育局语委办。逾期(9月3日下午5:00前)未办理缴费报名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社会人员直接到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即日起—8月29日)。
考生登陆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 http://219.136.222.67/pscp20/Web/SignUpOnLine/Default.aspx),选择“中山市”后按网站提示进行操作。24小时接受报名,超过预报名时间,预报名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方式只接受个人报名。
考生在填报资料时,有红色“*”号的项目及考生联系电话为必填项,不需上传电子照片。考生资料请务必再三检查清楚后再确认提交,以确保准确无误。如因填报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点代为办理。
(二)缴费确认(8月31日—9月1日)。
1.已经预报名的考生到指定的银行交费(见第二大点交费内容),持缴款凭证、身份证、“成绩表”(见填表要求第(二)、(三)、(四)点)到教育局语委办确认报名信息。逾期(9月1日下午5:00前)未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市教育局语委办一楼地下停车场(东区柏苑路214号),联系人:梁莉,电话:88302570。
五、培训时间
9月中旬进行培训、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中山市语言文字网最新公告,网址:http://www.zsedu.net/wz/)。
六、领取准考证
以镇区为单位集体报名的和没有参加培训的社会人员于9月13、14日到教育局语委办领取准考证;参加培训的社会人员在培训当天到培训场地领取准考证。
附件: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