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2010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
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岩市教人〔2010〕7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人〔2010〕23号),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20日。
二、申请认定对象:欲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也可直接到我局人事科申请;社会人员一律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贴照片,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一律为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并用铅笔在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标注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后学历人员需附经认定的《学历更改表》复印件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4.《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市属学校教师和社会人员自行到龙岩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在职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表格中
“单位填写人签名”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7.户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工作单位证明。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应提交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人员,请将学籍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一份,加盖“原件复印”和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应提交本科学历学籍档案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成绩中应有三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
10.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提供长×宽=38mm×30mm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不符合规格的一律退回。
相关表格可到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或登录龙岩市教育局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注意排版并用8开纸打印。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原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核实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16开纸)加盖“原件复印”和教育局公章,并将每位申请人员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排列。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龙岩市2010年申请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及单机版合并文件统一上报我局。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在采集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时,按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信息录入、核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采集后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因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会有所不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进入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新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后,才能进行申请人员的数据采集。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中旬-12月10日。
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新闻、报纸、网络等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根据通知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苏芳梅;联系电话:2319010,2321341;电子邮箱:lysjyjrsk@126.com。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人:王文兴;联系电话:2529176。
龙岩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