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07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教师进修学校、技术学校、特教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6月1-3日(上半年),2010年10月25-27日(下半年);

    采用个人先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学校审核后再向我局集中报名;社会人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报名。

二、申报地点

    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402室。

三、认定要求

(一)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办法

    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所在高校学生处统一报名后,向泉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后集中向我局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构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惠安的申请人,由我局受理;

泉州市市直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集中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如有第二学历的除提供第一学历、第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之外,还应提供第二学历的网上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
4、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的应达二级甲等以上);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请使用A4复印纸打印);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泉州市教育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可到我局档案室查档,提交查档证明。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第1-3行内容),我局将集中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0、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寸三张、2寸二张(粘贴申请表2寸两张,粘贴体检表1寸一张,粘贴准考证1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寸一张)。 

(二)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下载,并按要求打印。下载地址:./(惠安教育信息网)。
2、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8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工作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和申请学科。原件经我局验证后退回。

六、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继续使用"教师资格单机版录入系统"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各校集中报名的,学校应负责申请人的信息录入工作;社会人员应自行录入信息,在报名时将信息一并拷贝上交。
各单位和个人录入数据后,必须认真做好校对工作,确保姓名、性别、民族、申请资格种类、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申请任教学科和普通话测试水平等信息准确无误。其中,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填写最高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关内容。

    教师资格单机版录入系统(初始密码为jszg)和系统初始化基础信息20100520下载地址:./(惠安教育信息网)。解压安装后登录系统,在“系统设置”中选择“系统初始化”,导入基础信息“系统初始化基础信息20100520”(下载后不必解压)方能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完成后使用"数据管理\数据导出"生成报送的数据库。

    各校必须于2010年6月3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录入数据报送到我局邮箱:chinese9190@163.com,并在申报期限内报送申请人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测试要求请参见:http://edu.qz.fj.cn/people/zgzd/jszg12.htm。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惠 安 县 教 育 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