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10] 6 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的专职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网报时间: 10月22日—10月2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
3、考试时间: 11月 6日—11月7日
4、成绩公布时间:11月10日
(二)申请认定
1、网报时间: 11月11日—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
3、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2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见附件1)
4、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0年12月20日—12月30日
以上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仍按冀教资函[2009]7号文的要求报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并进行现场确认。
3、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上报2010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自行下载。
4、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6、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取消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其他体检项目及标准仍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8、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体检表等到群中共享下载,请各用户开通QQ群邮箱,使用校园网的高校技能考试报名可登录http://121.28.51.158//jszgjncsbmxt/
联系人: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刘涛、李臻 联系电话:0311-66005786 0311-66005789 ;传真:0311-66005783;电子邮箱:jszgrd@sina.com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高校所在地市 |
报送时间 |
备注 |
承德、张家口 |
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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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唐山 |
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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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保定 |
11月24日 |
含河北工业大学 |
衡水、廊坊 |
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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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邯郸 |
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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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
11月22日、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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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时间 11月30日 |
注:(在此期间,材料已经准备好的高校,可以电话预约提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