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认定种类
本次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市直学校人员到市教育局报名。宿迁经济开发区申报人员到宿城区教育局报名,湖滨新城申报人员到宿豫区报名。
三、补修教育学、心理学
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补修中学类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非师范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需补修申请相应学段类别的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请于2010年12月1日-7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各县(区)自考办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2011年2月26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市招生办公室:84389213
沭阳县招生办公室:83690029
泗阳县招生办公室:85230216
泗洪县招生办公室:86239442
宿豫区招生办公室:84492718
宿城区招生办公室:88101293
四、网上报名
2011年4月1日—15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网报地址: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 ,http://www.jste.net.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特别提醒:照片(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该照片应当与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的纸质照片一致。)
五、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体检时间为:3月7-8日上午宿迁学院学生体检;4月9日上午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申请人员体检;4月10日上午泗洪县、宿城区、市直申请人员体检。
体检时持体检表(贴上本人照片并加盖教育局钢印,照片与申报表要一致)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体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2011年4月16日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
七、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进行提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为方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为分段确认,时间安排为 4月19日-22日,5月10-1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现场确认地点:
确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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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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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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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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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太湖路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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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8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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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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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迎宾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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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9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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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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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北京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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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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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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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山河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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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3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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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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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泰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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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9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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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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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行政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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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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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从网上下载正反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曾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申请人员,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类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粘贴相片页;
(12)材料袋。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八、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九、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4389651;沭阳县教育局:83690019;泗阳县教育局:85230201;泗洪县教育局:86239269;宿豫区教育局:84492503;宿城区教育局:82960314。
未尽事宜,将在宿迁教育网(http://jyj.suqian.gov.cn/)上通知,请关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