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2]59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大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评价力度,促进素质就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今年我省统考工作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安排
(一)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共12个职业进行两次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第一次为2012年5月19日和20日,第二次为2012年11月17日和18日。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机构务必在4月19日和10月17日之前将统考报名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秘书、营销师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五级统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和11月17日。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务必在4月19日和10月17日之前将报名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房地产策划师(4-3级)、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企业文化师、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珠心算教练师和物业管理员(4-3级)等全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是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评价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集中社会各方面的优势资源,精心组织好今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我省统考工作水平。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院校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采取单元化教学、模块化考试的办法,突出学分制管理,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院校学生毕业时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国家“两种证书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公益为旨、服务为本、质量优先、高端带动、制度保障、技术支撑”为指导方针,继续完善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和职业标准,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今年报名机构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时,一律要带上证明考生符合资格的原件,以备查验。坚决杜绝随意放宽报名条件,审查考生相关的报名资料不严,乱收费等损害统考工作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对经查实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报名培训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培训教师,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惩处。
(四)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权威性和示范性为主要宣传内容,以院校毕业生、各类求职者和在职人员为重点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各报名培训点在媒体上发布招生、培训信息前,需填写《陕西省新职业、新工种全国统考培训广告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监督举报与信息查询
(一)为做好统考工作,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门设立了语言监督投诉咨询电话:029-82216486和业务联系咨询电话,分别为:(029)82233326、82233390、82233391,接受群众监督及举报问题。各市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妥善处理群众的举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二)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或登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资格工作网sn.osta.org.cn。
(三)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邮编7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