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鉴定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
二、2012年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对公共营养师(2-4级)、秘书(3-5级)、营销师(3-5级)、室内装饰设计员(3级)、信用管理师(2-3级)、营养配餐员(3-5级)、育婴师(3-5级)、速录师(3-5级)、房地产策划师(3-4级)、形象设计师(3级)、黄金投资分析师(3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12个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1。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市要认真按照《辽宁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标准》的要求设置考点,并于4月18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2)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省厅鉴定中心。同时制定现场突发性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五、2012年统考成绩于考后45个工作日发布,对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机构可于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六、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36号)要求,省厅将派督导人员对各市统考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请各市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同时为严肃全国(省)统考考风考纪,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厅设立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24)22966501、(024)22966549。
七、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全国(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作为提高技能人才水平和素质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程序,确保鉴定质量。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